德州市德城区妇女儿童医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的程序、时间和地点

时间:

所属分类:

2024 06 04


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办理程序



依据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 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《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办法》鲁卫发【2019】10号


一、首次签发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办理程序

办理首次签发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:

1、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、复印件;

2、填写首次签发登记表;

3、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本人的,领证人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、复印件以及新生儿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,同时领证人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、复印件。


二、在医疗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办理程序

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外(以下简称医疗保健机构外)出生的新生儿,拟落户为德城区户籍者,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到德城区妇幼保健院申领出生医学证明。

办理医疗保健机构外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时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

1、亲子关系声明;

2、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;

3、如有接生人员,需提供接生人员接生情况证明;

4、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首次签发登记表;

5、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。父母双方户口本原件、复印件。


三、补发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办理程序

对因遗失、被盗等情况造成《出生医学证明》丧失的,由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或领证人到德城区妇幼保健院进行补发。

补发《出生医学证明》需提交材料:

1、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书;

2、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;

3、领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以及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授权委托书;

4、原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存根或副页复印件、补发登记表;

5、已办理出生登记的,需提供新生儿落户的户口本,只补发正页;未办理出生登记的,需向新生儿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查,公安机关出具未随父母双方落户证明,否则不予补发副页;

6、新生儿父母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原件、复印件,由抚养方申请补办。


四、换发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办理程序

换发《出生医学证明》需提交材料:

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申领人或新生儿父母向原签发机构申请换发《出生医学证明》,同时交回旧证。

1、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《出生学证明》无效的;(包括私拆副页、乱涂乱改、打印错误、字迹不清、项目不全、严重损坏、未加盖印章、身份证号码或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等);

2、经公安机关证实新生儿姓名不能进行出生登记,需要变更新生儿姓名的;

换发《出生医学证明》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:

1、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;

2、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;

3、领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以及当事人或新生儿父母授权委托书;

4、原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正副页和换发登记表。


五、办证电话:0534—2681939   

办证时间: (周一至周六) 上午:8:00 —11:30

(周一至周五)  下午:2:00—5:30  (国家规定的节假日除外)

办证地址:德城区妇幼保健院东楼二楼南头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室


 

 

相关推荐

当前位置: 首页出生证明